桂林刘义国、秦清浥、蒋奔程、刘晴、李一飞、欧阳军辉、蒋子秀、董迪、李鹏波等人事任免
2025年6月23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刘义国为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秦清浥为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查研究室主任;
免去蒋奔程的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刘晴为桂林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李一飞的桂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欧阳军辉的桂林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蒋子秀(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命董迪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李鹏波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任命黄荣(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樊睿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裕松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黄坤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陈竞超(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王裕松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军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荣(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闫辉宏(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
任命刘义国为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秦清浥为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查研究室主任;
免去蒋奔程的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刘晴为桂林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李一飞的桂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欧阳军辉的桂林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蒋子秀(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命董迪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李鹏波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任命黄荣(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樊睿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裕松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黄坤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陈竞超(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王裕松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军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荣(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闫辉宏(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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