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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纳斯的兔子 - 广西荣和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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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聪颖过人,被视为“神女”。十二岁能通经传,指物索歌,开口立就。自编自唱,歌如泉涌,优美动人,不失音律,故有“歌仙”之誉。十五岁时聘于林氏,唐开元十年(722年),为抗拒林氏逼婚,与情人张伟望出奔,不知所终。民间多以为双双成仙而去。
刘三姐传说最早见于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九十八《三妹山》。明清以来,有关她的传说与歌谣 文献记载很多。壮族民间口耳相传的故事与歌谣更为丰富,刘三姐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3年),从小聪慧过人,能歌善唱。12岁即出口成章,妙语连珠,以歌代言,名扬壮乡。后曾到附近各地传歌。慕名前来与她对歌的人络绎不绝,但短则一日,长则三五天,个个罄腹结舌,无歌相对,无言以答,羞赧而退。然而她的才华却遭到流氓恶霸的嫉恨,后被害死于柳州。
传说她死后骑鲤鱼上天成了仙。也有的说她在贵县的西山与白鹤少年对歌七日化而为石。还有的说财主莫怀仁欲娶她为妾,三姐坚决反抗,莫买通官府迫害三姐,三姐乘船飘然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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