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晓海简历: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党委书记文晓海,拟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曾任兴宁区委办副主任

文晓海同志(简历):
文晓海,男,汉族,1981年8月生,研究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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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美丽办”副主任;
2016年12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2017年09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副主任;
2019年12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21年05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2025年04月,拟任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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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邹毅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兼任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主任职务;

林世伟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主任(兼);

文晓海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免去马少宁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其兼任的南宁市兴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局长职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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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严浩杰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兼),

林莉丽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黄柳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罗莎莎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及其兼任的南宁市兴宁区物价局局长职务;

秦政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张云涛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特勤大队副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1年);

田红叶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罗佳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彭强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凌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文晓海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梅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直属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唐宇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特勤大队副大队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王登奎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王艳春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孙亮清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李斌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退休(从2017年8月起执行);

免去林聪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职务,退休(从2017年8月起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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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彭燕妮辞去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刘导文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小海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何伟洪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陈思忠为兴宁市财政局局长;

刘铭中为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坚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坤明为兴宁市水务局局长;

曾巨文为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欧阳秋茹为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秋吾为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尚方为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志标为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耀添为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伟兰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浩灵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启东为兴宁市信访局局长;

许振波为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潘启东为兴宁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童永忠的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刘小炎的兴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何群辉的兴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志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建新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童永忠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慧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毅韬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远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罗国星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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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跃勇等任免职的通知》(南兴人〔2021〕10号),经2021年5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李跃勇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谷巍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谢慧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菲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范新生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宗晴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孙新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韦浩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马举贤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华兴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欣山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爱金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莫军宁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文晓海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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