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团结简历: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姚团结,曾任隆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团结同志(简历):
姚团结,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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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广西百色市隆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9年03月,广西百色市隆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9年04月,广西百色市隆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县不动产服务中心主任(兼);
2022年09月,广西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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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姚团结同志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罗前华同志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赵云辉同志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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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姚团结同志为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李鸿同志为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大林同志为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免去罗前华同志的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赵云辉同志的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中共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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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姚团结同志任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罗潮荣同志任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李鸿、王大林同志任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中共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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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姚团结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潮荣、彭明锋、农家乐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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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黄红岩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华隆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免去其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顾家敏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翟天军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黄子斌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笑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勇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职务;

罗潮荣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彭明锋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姚团结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服务中心主任(兼);

李鸿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

农家乐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大林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不动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免去其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职务;

彭杰同志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再杰同志的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兼)职务;

免去陆绍兵同志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华隆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黄芳同志的隆林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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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然资源厅2023年9-10月厅管干部人事变动情况

覃燕由同志任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免去周祖流同志的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87号)


方国庆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88号)


马尚杰同志任百色市田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杏芬同志(女)任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桂自然资党发〔2023〕89号)


免去袁学顺同志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90号)


唐振琼同志(女)任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免去其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何东升同志任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

宋为国同志任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91号)


文士忠同志任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92号)


凌云川同志任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许多欢同志任崇左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93号)


黄云同志任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桂自然资党发〔2023〕94号)


免去龚贵友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职级,退休;

免去宋明先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二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桂自然资党发〔2023〕95号)


免去周龙同志的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巡视员职级,退休。

(桂自然资党发〔2023〕96号)


曾辉同志任梧州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政委(副处长级,试用期一年)。

(桂自然资党发〔2023〕97号)


免去谢玉圣同志的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98号)


马晓东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桂自然资党发〔2023〕99号)


梁健同志(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0号)


姚团结同志(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1号)


王颖同志(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苏用明同志(桂林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以上2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年8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2号)


刘小明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3号)


莫海鹰同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域海岛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处长〔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8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4号)


林秀朋同志任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机电技工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5号)


朱华东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田长制工作处)三级主任科员;

王旷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

胡康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二级主任科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6号)


凌展翅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二级主任科员;

申浩原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二级主任科员;

梁园同志(女)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田长制工作处)二级主任科员;

李雅然同志(女)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以上4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起计算。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7号)


罗曼曼同志(女)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肖旭光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韦芬同志(女)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科峰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万钟凤同志(女)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史文超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崔庆禄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灵海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剑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四级主任科员;

王宁同志(女)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石立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8号)


免去张国华同志的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机电技工学校)校长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109号)


叶科峰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陈朝新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110号)


韦芬同志(女)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免去马晓东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111号)


陈明同志任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

易学军同志任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113号)


欧发华同志任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免去裴德西同志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115号)


韦鸿晖同志任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116号)


亓树思同志任柳州市田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一年)。

(桂自然资党发〔2023〕117号)


于小明同志任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免去其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刘孙荣同志任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李洪波同志任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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