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勇简历:南宁市西乡塘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吴文勇,曾任良庆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吴文勇同志(简历):
吴文勇,男,汉族,1968年5月生,广西玉林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本科班法律专业毕业,在职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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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区分局副局长,南宁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副处长级);
2011年05月,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副处长级,继续试用);
2016年05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副区长、党组成员,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
2024年03月,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副区长、党组成员,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区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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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勇,男,汉族,1968年5月生,广西玉林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本科班法律专业毕业,在职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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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区分局副局长,南宁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副处长级);
2011年05月,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副处长级,继续试用);
2016年05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副区长、党组成员,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
2024年03月,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副区长、党组成员,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区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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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林松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冯奕华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林东同志(女)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周晓斌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葛沛嵩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南宁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南宁市公安局城区警务支队)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钟庆同志(女)为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农民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甘效禹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政治委员(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周俊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治委员(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便衣侦查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农建军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
任杨理蛟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第二看守所所长职务;
任谢铁民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王鲁民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察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王忠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南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支队长(主任)(副处长级);
任程良德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南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政治委员(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南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支队长(主任)职务;
任余继魁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陈通同志为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政治委员(副处长级);
任蓝常宁同志为南宁市第三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第四看守所所长职务;
任黄石泉同志为南宁市第三看守所政治委员(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第四看守所政治委员职务;
任黎迅同志为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校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政治委员职务;
任张建武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黎宏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寻湘涛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赖厅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南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政治委员职务;
任傅来大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
任韦兆烈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潘杰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王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
任潘建光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便衣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任吴文勇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任吴永飞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政治委员;
任黄勤民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职务;
任杨奇志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第三看守所政治委员职务;
任宁志忠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何明耿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任张坚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分局长(正处长级)、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任潘坚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赖善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任黄航同志(女)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政治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察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罗友世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梁志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政治委员;
任曾鹏鑫同志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任何文明同志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
任施杰同志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免去其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兼任的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李建华同志(女)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任陆永龙同志为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
任苏元列同志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
任王川同志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任黄伟光同志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免去黄福来同志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和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文瑞同志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方小玉同志(女)的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文进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刘险峰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黄宏辉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朱俊雄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姚启生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免去王铭军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
免去朱超同志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黄任含同志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余洪同志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阮冠三同志的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小若同志兼任的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金旭同志兼任的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自英同志(女)兼任的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甘诚同志兼任的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何史年同志兼任的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苏宁同志兼任的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谷明佳同志兼任的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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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覃祯威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薛建秋同志为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任李文锋同志为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副处长级);
任罗景文同志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任汪述斌同志为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黄玉燕同志(女)为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吴宏飞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何铁生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王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分局长职务;
任吴文勇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副处长级,继续试用),免去其南宁市拘留所所长职务;
任李艳阳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吴泳樑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第三看守所所长职务;
任玉建光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任张大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唐茂义同志为南宁市第三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
任边立涛同志为南宁市拘留所所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拘留所政治委员职务;
任磨立远同志为南宁市拘留所政治委员(副处长级);
任张建武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1年);
任赵荣胜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分局长(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任韦兆烈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1年);
任王永忠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分局长,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政治委员职务;
任隋有实同志为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任梁小东同志为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黄恩厚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覃光周同志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任刘正华同志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治委员(兼)职务;
任梁展同志为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谢宏飞同志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甘树美同志为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副处长级);
任方发新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梁枫同志(女)为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何家军同志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任李建华同志(女)为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任农建和同志为南宁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任杨宙飞同志为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任蓝锦山同志为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任唐琨同志为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任陈立枢同志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曾贵宝同志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梁开景同志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陈创源同志为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指挥长);
任李桂同志为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任李城同志为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任廖磊同志为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任李皓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副主任;
任范代军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副调研员;
任罗军同志为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任张振海同志为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任陆玉金同志(女)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
任韦寿明同志为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
任马志辉同志为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
任韩汉才同志为南宁市机关车队副处级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机关车队队长职务;
免去曾建雄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曾庆钻同志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川同志的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覃敏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分局长职务;
免去李光群同志的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
免去梁文同志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秋果同志(女)的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鹏鑫同志的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家能同志的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谷明佳同志兼任的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职务。
2011年5月9日